关于做好寒假前后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8〕4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本学年寒假学生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至2月23日,2月24日(星期日)报到注册,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现将放假前后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安排好留校研究生的生活,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生活,使他们度过一个温暖、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及春节。
二、各单位要对研究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特别是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在放寒假前一定要深入研究生宿舍,进行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消除不良安全隐患。假期如组织研究生进行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校办发〔2012〕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假日期间外出活动的安全。
三、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确保假期期间通讯设备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于放假前电话(62288349)告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2月24日为研究生注册日,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四日。未经请假逾期不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
根据《开云APP官网入口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56号),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学生缴费情况,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对于违反学校规定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注册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
各培养单位应填写《研究生注册情况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工作”下载),于2月27日16:00前交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05西),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注册,系统注册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
各培养单位应积极督促请假学生返校注册,办理销假手续,并于3月22日16:00前统一将销假注册情况汇总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工作”下载)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届时仍未返校注册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