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3〕3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根据《开云APP官网入口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43号),学校现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主要有评教准备、学生评教和教师自评三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教准备
为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在正式开放评教系统前,各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须于5月29日-6月2日登录校园门户“(新)研究生系统”(研究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核对本单位开课课程与任课教师信息是否匹配,若信息有误请在 “排课管理——调停课管理——换教师周次”界面修改。
二、学生评教
1.全体在校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须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全部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2.评教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教结果不得影响教师对学生成绩的评定。
3.评教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6月5日9:00至2023年9月8日23:59。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的同学将影响成绩查询。
4.研究生可从校园门户登录“(新)研究生系统”(研究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评教。评教流程详见附件1。
三、教师自评
1.为保证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对本学期完成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自评。
2.任课教师可从校园门户登录“(新)研究生系统”(研究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自评。评教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6月5日9:00至2023年9月8日23:59。自评流程详见附件2。
教学评价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以评辅教、以评促教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授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形成更好的课堂教学风貌,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都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和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课程教学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课程教学评价学生端操作流程
2.课程教学评价教师端操作流程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5日